花鼓戏是流行于长江以南地区的戏曲剧种,主要流行于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河南等地。花鼓戏是在湖南、湖北和江西三省的花鼓曲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唱腔以高腔为主,兼有中、低腔,并吸收了京剧的“西皮”和“二黄”以及地方戏的“花鼓戏”等曲调。其基本唱腔是以五声音阶为基础的“同音反复”。唱腔以三字句为主,也有二字句和四字句等。演员演唱时多用假音,唱词以七言为主。因早期演出多在夜间,故又有“花鼓小戏”之称。
一、历史沿革
花鼓戏的前身是花鼓灯,又叫“挑花”、“挑唱”,俗称“灯戏”。大约在清康熙年间,开始有艺人在民间演唱。
19世纪中期,由于花鼓灯的流传地区不断扩大,花鼓灯艺人开始沿街表演,并逐渐形成了多个地方剧种。花鼓戏是以湖南为中心的地方小戏,在清乾隆年间已流行于湖南、湖北、江西三省交界的地区。解放前夕,除湖北地区外,其余各省均有花鼓戏演出。解放后,因各地不断整理、改革地方小戏,使花鼓戏得以广泛传播。
二、艺术特点
花鼓戏在伴奏上,除乐器外,尚有一面小锣,以击节为主。一种乐器配合唱腔伴奏的称为“板鼓”。在唱腔上,有高腔和平腔之分。高腔调式较多,如“打一耙”、“打油诗”、“哭嫁调”等;平腔调式较少,如“花鼓调”、“喜调”等。在唱腔结构上,也有两种:一种是板腔体结构;一种是曲牌体结构。板腔体的唱腔,如“高腔”、“四平”等是以说白为主;曲牌体的唱腔如“打油诗”、“哭嫁调”等是以叙事为主。
花鼓戏的唱腔多为衬词、衬句,且不太注重板式,它的基本唱腔是由上、下两个板式构成的,并以同音反复为主要唱腔特色。唱腔曲调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和鲜明的地方色彩,具有浓厚的乡土气息。花鼓戏表演极具特色,演员多为女扮男身,表演夸张、幽默、风趣。
三、艺术价值
花鼓戏距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它的出现和发展,是在湖南地方戏曲剧种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花鼓和采茶戏长期影响下逐步形成的。它以其独特的风格和唱腔,赢得了广大观众的喜爱,对中国戏曲剧种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它还保留了大量古代民间音乐文化遗产,对研究中国古代音乐文化、文学艺术具有重要价值。
花鼓戏主要表现的是农村生活,以反映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为主要内容。花鼓戏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雅俗共赏的艺术形式,在湖南及周边地区影响广泛。因此,花鼓戏在民间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社会影响。
四、传承与保护
花鼓戏自产生之日起,便有一套完整的表演体系,有行当、角色、音乐、舞蹈等方面,都有各自的特色。然而,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花鼓戏也遭受了很大的冲击,老艺人相继过世,年轻演员又不愿学艺。传统花鼓戏在年轻人中逐渐淡化,面临后继无人的困境。为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积极开展抢救、保护工作。2009年6月,花鼓戏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5年5月,花鼓戏被列入中国戏曲剧种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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