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某强奸案中,周某对两名幼女实施强奸,被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张荔认为该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应适用刑法相关款项,认定周某在犯罪过程中有殴打被害人、拍摄被害人裸照等恶劣情节及猥亵儿童的犯罪情节,遂提出抗诉。最终,一审法院经重审,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极致关爱:让更多未成年人感受法律的温暖
2017年9月,汉川市某高中学生小明(化名)将40余部学校缴扣的学生手机盗走,其中30部手机经鉴定价值近1.7万元。办案中,张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为小明指定辩护律师,请来合适成年人参与询问,并到小明所在学校和社区居委会开展社会调查。
在张荔的不懈努力下,汉川市检察院对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6个月的考察期内,张荔与社工对小明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教育和矫治,并定期联系小明,走访其家庭、学校、社区,及时了解小明的表现。2018年5月2日,该院决定对小明不起诉。随后,小明顺利参加当年高考,考入高校。
“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扶教育比惩戒更重要。”张荔说。在她的主导下,汉川市检察院创立未检“阳光工作室”,把帮扶教育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贯穿于未检工作的各个环节。办案过程中,她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将一个个误入歧途的孩子重新拉回到正道上,同时着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5年来,她共对40余名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了教育和帮扶,使他们正常回归校园或社会。
而对未成年被害人,她竭力呵护。2018年10月至11月,因父母常年外出务工,患有精神发育中度迟滞疾病的小星(化名)被人性侵,后怀孕产子。张荔在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及时向控申部门通报小星的不幸遭遇。得知单位最多只能为小星发放1万元司法救助金后,她多方奔走,最终在孝感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为小星申请到4万元司法救助金。不仅如此,她还及时对小星进行心理疏导,安抚其备受创伤的心灵。
在她的建议和推动下,2017年,汉川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在湖北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对检察阶段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办法》透露,相关未成年人只要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均可持检察院出具的法律援助联系函,向司法局申请到免费法律援助。
5年来,她为50余名未成年人提供了各类力所能及的帮助,让他们充分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极致开拓:让法治阳光照耀到每个角落
2015年5月至2017年3月,某小学教师汪某在其所在学校和校外私自补课点,多次对几名未满14周岁的学生进行猥亵。在办理该案中,张荔首次提出行业禁止建议,被法院采纳。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禁止其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该案被评为湖北省检察机关十大未检精品案件。该判例系湖北省首例性侵类禁止令判决,经媒体报道后,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有效促进了湖北省限制性侵类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的出台。
张荔借助“一号检察建议”的东风,及时推动教育、卫健等接触未成年人的部门全面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在此基础上,她积极争取汉川市委支持,推动成立了全市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工作领导机构,并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促使公安、司法、教育、民政、卫健、团委、妇联等部门落实各自相关工作,构建起高效协作的全市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让法治的阳光照耀到每个角落。
“当冲突发生后要勇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2020年10月,一场聚焦校园欺凌的法治教育课在汉川市某高中进行,2700多名学生通过校园广播认真聆听宣讲。此次法治课的主讲人正是张荔。
为提升法治宣传效果,张荔立足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认知特点,突破传统的法治宣传单一模式,采取拔河比赛、专题讲座和知识竞赛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寓教于乐,让未成年人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接受法治思想洗礼。张荔还探索按年龄、性别对学生进行分层,分别讲授法治“知心课”,广受师生和家长的好评。此外,她还积极拓展宣传媒介,主导原创多部沙画、说唱rap、动漫、法治情景剧、MV未检题材短视频作品,通过互联网传播,扩大受众群体,极大提升了法治宣传效果。
张荔不断扩大自己的“朋友圈”,常年与市妇联、团市委、市教育局等部门紧密联系,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治宣传送到最需要的地方,年均开展送法进乡镇、进街道、进社区等活动100余场次。
“未成年人法治意识薄弱,这是近年来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多发的原因之一。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迫在眉睫,需要我们一起努力。”张荔认真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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